合神心意的戀愛 翁玉明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信主的人,當他們樂意追求,肯付代價親近神,讓神模造改變他們的生命時,便很容易發現,他們對很多事情的觀點漸漸有了改變,其中也包括對戀愛的看法。
現今,無論從各方面反映,不論傳媒,身邊的家人、朋友或同事等,他們對拍拖戀愛等事情視為很隨便,事實上順著潮流的趨勢,戀愛不是單可以在肉體上很隨便,在關係上也可以很複雜,例如:三角戀,戀上有家室之人仕,失婚再戀等,這都帶來很多的傷害和家庭及社會上的混亂。
基督徒在戀愛方面應如何謹慎自己,以免落入情慾的試探和危機中呢?
首先,要從基督徒論理的角度來看戀愛。戀愛是當人在各方面:包括身、心、靈成長後,且有健康的品格和人生觀,在經濟上又可以獨立時;那麼,順著內心一份對異性的愛之渴求時,便可以為此事開始祈禱及等候。(曾有一傳道人教導,為自己的對象祈禱可以從小開始。)
其次,除了祈禱等候外,基督徒對戀愛的觀念和態度也是很重要,戀愛是不可以隨便的,合則來不合則散,因為戀愛是邁向婚姻的道路,所以我們在態度上要謹慎。
那麼,怎樣才可以在戀愛的事情上謹慎呢?答案就是我們必須要清楚何謂合神心意的戀愛,以下是一些具體的要點讓大家去考慮:
1.相同信仰──「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戀愛既是邁向婚姻的道路,那麼,信與不信的人生價值觀既是不同,將會帶來日後很多方面的差異,這是神不喜悅,也是神不祝福的。
2.彼此相愛──在相同信仰的前題之下,信徒考慮戀愛時,一定要有彼此相愛的心,若只有單方感動,而另一方卻沒有時,那麼,不算是戀愛,只可算是單方面的迷戀而已!所以,彼此之間對對方一定有愛的感動。
3.客觀的印證──此外,一些客觀的事情是應該留意的,例如在學歷、家庭背景、性格或心志上是否有很大的差距,因為這會影響日後的溝通和相處。
4.旁人的印證──當父母、長者或朋輩等知道和認識戀愛的雙方時,他們的印象和意見可以幫助我們更客觀去考慮對方。
5.神的印證──在屬靈方面,神是否賜下平安的心,又或許有神話語的印證呢?神是否不斷引導開路;抑或是常覺幻得幻失沒有平安呢?又當在進入拍拖時,雙方是否可以彼此激勵朝向神;抑或是靈性退步,漸漸走離神呢?
6.彼此的委身──戀愛既是邁向結婚,而結婚是人終身的事情,即一生一世與對方邁步人生,建立家庭,故此在考慮與對方戀愛時,也是考慮自己是否願意一生一世委身給對方,將好處帶給對方,願意學習以耶穌基督那無私,無條件的愛去愛對方呢?
以上6點,是信徒在戀愛時必須考慮,以致可以在戀愛的道路上行在神的心意中,蒙神保守和祝福,正如詩一二七1「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
最後就是:縱然考慮完上述的各點,開始了戀愛;在戀愛的期間,要留意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給魔鬼留地步,以致失去了婚前貞潔的操守。或許在不信的人當中,婚前性行為算不得甚麼的一回事,但從聖經的角度,這是淫亂(參考「教會紀律聖經原則及執行指引」p.6-7),是神所不喜悅的,故此盼望年青的信徒,在戀愛的事上當謹慎,行在合神心意的道路上。
(刊於24/0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