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的基本意義                                                 蔡婉薇

崇拜在教會生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為幾乎所有教會活動都是圍繞著它而發展;所以,崇拜可以說是教會活動的核心。

一.      崇拜的本體是上帝

崇拜之所以有意義,首要在於崇拜的對象是有價值的(worthy),意即配受我們的敬拜(worship)。我們敬拜的對象就是上帝,祂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啟示錄第四至五章之交錯及對比,顯出新約教會在崇拜神學上已擺脫了舊約猶太人的觀念,即由敬拜獨一真神,轉向集中於三一神觀背景烘托下的「基督」,這轉向以「基督為核心」之轉變:由對神的創造奇工感到驚訝而轉到對神的救贖充滿感恩;並從敬拜「創造主」轉向敬拜「救贖主」。是故,上帝之所以配受敬拜,除了祂是創造主之外,也因祂是救贖主。聖經說千萬天使「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啟5:12)。但事實上,新約聖經並不因此而將敬拜只集中於基督,而是說「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啟5:13)。換言之,舊約那位「坐寶座的」已與新約的「羔羊」在永恆中連結起來,成為新的敬拜對象。

二.      崇拜的主體是人類

其次重要的,因為敬拜者是人,敬拜便不能脫離人本身。但如何描述人在崇拜關係中的本質和地位呢?我們可以從人類的宗教需要及經驗作出發點。對應於新約中崇拜神學之重要經文,啟示錄第四至第五章,所揭示的:神是創造主及救贖主,那麼人就是受造物及被贖者了。人身為受造物,具有局限感;身為被贖者,則具有蒙恩感,兩者都指向需要超越或尋求表達的訴求。從人類的角度而言,敬拜之起步點就正在這裡。新約另有兩處經文,也有助於規範人類的宗教經驗:「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保羅也說:「我可以證明他們(猶太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這裡說明了,「心靈」或「熱心」這類主觀經驗仍須以「誠實」(或譯「真理」)和「真知識」作為規範。但這裡也必須說明,聖經所言的「真理」或「知識」都是「生命性」和「關係性」的,非指教會歷史後期發展的「教義」或「傳統」!簡言之,崇拜的第二個意義乃在於敬拜者「虔誠無偽」的心靈。

三.      崇拜的媒禮是禮儀

再其次才是敬拜對象與敬拜者間之關係。這種關係抽象的一面是強調神人間精神生命之集向交流,例如人經歷神的愛護,或藉敬拜表達人對神的愛慕;這關係具體的一面則涉及承載這種交流關係的符號及象徵,例如宣講、詩歌、禮儀及禱文等。但正如前述,崇拜者首要的兩個意義是在於神是配受敬拜的,並且神對人的要求乃是敬虔無偽的心靈,因此,用甚麼工具去表達人對神的敬慕或成為「藉賜恩福」的媒體,倒是次要的問題了。

(刊於19/0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