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戰爭 | 翁玉明 | |
![]() 究竟我們作基督徒應如何看戰爭呢?讓我將最近閱讀過的一篇文章,撮錄下來,使大家從聖經和道德原則去看基督徒與戰爭。(註) 作者鮑會園牧師在《基督徒與戰爭》一文中,首先將基督徒對戰爭的看法分為三種,第一種立場是基督徒應當參加一切的戰爭;第二種立場是基督徒不可以參加任何戰爭;第三種立場則是基督徒參加與否是因著戰爭本身的對與錯而論。 第一種的立場主要是基於在上掌權的人都是神賜給他們權柄,所以我們要順服一切掌權的。但作者認為身為公民,無疑地是有責任順服政府,因為是神所命定的(羅十三1-2)。但政府所作的一切,不一定都是神所命定的,故此,當政府作出違反神旨意的決定時,基督徒就不該一味的順服了。 第二種的立場主要基於聖經中出埃及記廿章13節「不可殺人」為根據的,還有就是馬太福音五章44節「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但作者認為,首先「不可殺人」之解釋是不可為自己的利害或為報私仇而「謀殺人」,而政府執行律法的殺人,或是在戰爭中的殺人都不在此命令的規制之內。還有的是,倘若讓侵略者為所欲為,不加以阻止時,這不是愛,而是縱容! 第三種立場是必須先證明基督徒不需要絕對順服政府,例如在舊約中,但以理和他的朋友分別拒絕聽從一些違反他們信仰的命令(但二章及六章)。另新約初期教會使徒不聽從官長,繼續為主作見證(徒四章)。 除上述的證明外,另一方面要證明所有的戰爭不都是錯誤的。首先,聖經上沒有說基督徒不可以參與戰爭。事實上,聖經有不少記載是神吩咐以色列人去打仗的。其次,倘若人看到有惡事發生,能夠抵抗或是防止而不作,是一件非常錯的事,看見軟弱的人受欺壓而不肯幫助是不應當的,就如聖經上記載:「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7) 總而言之,每逢遇到戰爭發生時,基督徒應當按著聖經的教訓,靠著神的幫助,來評判此戰爭是對還是錯,然後決定應當參與或是不應參與。但是作了選擇以後就要在神面前負起選擇的責任。 以上是文章的撮錄,對於身在香港的基督徒,我們或許沒有機會參加戰爭,但卻可以在戰爭發生時,表明我們的立場,就如作者所說按聖經的教訓,靠神的幫助來作判斷,也為戰爭禱告,求神讓在上的能活出公義,不要傷害無辜的平民百姓,願意他們因認識耶穌而得到真正的平安。 註:文章擇自《真理的裝備》鮑會園博士,天道書樓出版社(第217-223頁) 「刊於23/03/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