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政治應有的態度 | 翁玉明 | |
![]() 首先,作者認為從聖經的教訓,教會與政府的關係,應以「政教分離」為原則。教會在地上有教會的責任,她是一個超然的團體,是屬神的,是基督的身體,是照顧信徒屬靈方面的事情。政府也有政府的目的,就是管理地上的事。然而兩者雖是分離,但卻是有關的,其關係之維持則是按照聖經的教導;信徒要認定地上政府的權柄,都是神所命定的(羅十三1)。既然神安排他們治理國家,他們便有權立法和執法;而國家的人就有責任守法,這也是公民的本份。基督徒既有屬天的身份,也有地上公民的身份,因此是有責任去守法。就如納稅、當兵等,基督徒應努力去遵行,做一個好公民,見證神。 在文章中,作者提出倘若政府用合理的方法訂了法律時,不論我們的喜好是如何,我們都應遵守的。但倘若政府訂一些我們認為不合理的法律時,站在基督徒立場,我們可以用法律所容許的方法來將我們的意見表達出來,即可向議員表達意見,用合法的方法去抗議,發表言論,徵求意見來向政府表達。但作者認為,可惜很多基督徒卻忽略了這些機會,沒有在這方面盡自己的本份;應當發表的意見卻沒有表達出來。 除上述之表達外,基督徒應對選舉之事情有積極之參與,就是選出一些正直的、有正義感、做事公正、有思想、對很多事情有很清楚看法、有魄力及辦事能力的代表作議員,這就是基督徒對政府基本的態度和責任。也可讓基督徒對政府起一個「良心」的作用! 作者在文章裡也提及倘若神讓信徒有機會和有條件去參選時,信徒應把握機會,在政治圈子裡為主作美好的見證,改善在政治圈子裡的黑暗,這也是基督徒應抓著的機會,在政治方面盡他的公民責任。但在參與政治上,他應以基督徒個人身份作參與,而並非教會的代表,這是要留意的原則! 盼望從作者的文章撮要中,可以提供信徒對政治參與的一些原則和立場,然而除此之外提摩太前書二章1-2節也正好給我們在屬靈守望上的責任,那就是「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 「刊於29/06/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