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在眼前的挑戰 | 潘就全 | |
![]() 【近期連串新聞報道,北美社會與教會皆呈現同志運動爭取成功,其來勢洶洶,勢必席捲全球,本港教會不容忽視。 首先,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院於2003年6月10日裁判婚姻的定義只限「一男一女的結合」帶有歧視成分,允准兩位同性人士正式結合。換言之,同性戀者可合法結婚,英屬哥倫比亞省上訴院接著於7月8日照樣裁定「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加拿大共有兩個重要省份批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加拿大聯邦政府隨即表示,順應民意,待最高法院審議同性婚姻立法草案,然後制定憲法草案,提交眾議院自由投票,預計於2004年作出表決,一旦法案通過,「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將適用於加拿大全國。這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和比利時之後,全球第三個准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也勢必使同性戀婚姻成為全球備受注目的社會議題。 接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6日裁定有關禁止同性戀性行為的法律違憲,把美國同志運動推上高峰;新裁決使同志更乘勝追擊,爭取權益進一步如加拿大般「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現時,美國還沒有任何州准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只有佛蒙特州 (Vermont) 於2000年為該州同性戀伴侶賦予已婚夫婦享有的全部權利,只是這些同志伴侶仍未能享有聯邦及其他州賦予已婚夫婦的其他權利。其它州正準備提案為同性戀者賦予類似佛蒙特州的權利,而美國法庭正就全國各地數十個涉及同性戀者結婚、監護及領養子女、就業歧視的法律訴訟等待裁決。在高倡人權、自由與平等的美國社會,任何法案涉及歧視性別,按著法律的觀點,往往有利於爭取平權的同志團體,於是可見的骨牌效應勢必是「同性戀性行為非刑事化」、接著歧視性傾向的婚姻、就業、領養子女、居住及移民等法例要作出修改,從而同性戀者享有異性者同樣在社會裡的權益。 另一方的歐洲,歐盟於6月6日公佈憲法草案,其中在人權法部分,明確訂立反性傾向歧視條款。有關條文禁止任何因性別、種族、膚色、族裔或社會出身、基因相貌、語言、宗教信仰、政治或其它主張、少數族群、資產、出生、殘疾、年齡或性傾向等理由,對他人進行歧視。由會員國組成的跨政府小組,將於10月中進行會議,審議草案內容。英國於6月30日公布「同性戀伴侶法」白皮書,讓同性戀者享有等同婚姻的法律權利,目前歐洲已有九個國家完成立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荷蘭、丹麥、瑞典、芬蘭、比利時、葡萄牙、法國、德國以及西班牙。正因同志團體爭權運動愈演愈烈,影響深遠,天主教梵諦岡於7月31日發表措詞強硬文件,斥責同性戀婚姻離經叛道,呼籲各國立法機關人士公開表達反對。 不僅外界對同性戀人士改變看法,以寬容取代真理,基督教內部亦因同性戀課題爭吵不休,泛北美主流宗派召開年會,「身體民主化」已構成「基督身體的分裂化」。美國聖公會於8月5日通過同性戀主教羅賓森 (Gene Robinson) 的任命,接著又允准各教區自由為同性戀者証婚。因羅賓森就任主教 (Bishop of New Hampshire),正造成全球聖公宗對此事的緊張關係,部分美國聖公宗人士正考慮另立教區或從該宗派出走。】 以現時形勢來看,情況危急!我們對現今世上的事情應抱什麼態度呢?無可否認我們應該像基督一樣同情憐憫那些罪人,更卻要像基督一樣恨惡那些使人進到永刑的罪惡。事實上這事更告訴了我們,我們正在面對一場嚴重的屬靈爭戰,以香港為例,已容許賭波合法化,那些「尊貴的議員及官員」提出「成人有足夠的自由和理性來決定是否參與」而讓這謬論被普遍接納,相信香港若要面對上文討論的範疇之立法時,這「謬論」同時適用! 面對前面的挑戰,我們應善用所擁有的公民權利,不要再讓那些以謬論代替真理的政客來代表我們說話,否則這個社會將令人憂慮! 「刊於31/08/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