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妥協!                                               潘就全

 

自從加拿大部份地區通過法例,同性戀問題在這兩年間,於世界各地引起不少風雨。而我們這滿有東方色彩的城巿,也不能置身事外!近年同志組織對施政者及社會施加的壓力有目共睹,加上部份傳媒也以嘩眾取寵的手法來作報導而妄顧社會道德責任,型成一股“若不立法勢不罷休”的洪潮。面對同志組織的一連串行動,政府似有妥協的蹟象;按過去的記錄,政府多次為求減低煩擾、各政客則為求個人政治利益而傾向妄顧公義的責任,例如當年的《賭博條例》被通過而引起今天諸多因賭博而來的社會問題等。

作為地上真理的見証人,我們面對這些不合真理的行動不能置若妄聞,面對政府將要為《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咨詢,我們不能默不作聲,因這將對社會、道德與及我們的信仰帶來極大的衝激,我們需要在這時候作出適當的表態,建議大家按個人能力(一人一信)去信有關當局(民政事務局、行政長官辦公室(特首辦)、平等機會委員會),申明我們的立場,抬頭寫:致: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先生、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先生、特首董建華先生、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主旨可以寫: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如需要地址或傳真號碼,請聯絡我們)。另外明光社已為我們搜集了不少資料,大家可到她們的網站了解。以下為明光社建議我們可以引用的信件格式及要留意的地方:

 

內容建議:

請你就著自己的身份(如家長、教師、社工、醫療人員、僱主等)發言,字數可多可少,短短數十字也可以。以下只是一些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想採用,請你稍作修改,也可加上個人感想,免得政府將內容相同的信件合併為一封計算。

 

如果你是家長──

身為家長,本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這等於說同性戀與異性戀是沒有分別的,這實在有違傳統家庭倫理。本人不希望下一代獲得的資訊是:跟同性談戀愛與跟異性談戀愛沒有分別,跟同性發生性行為也很正常。

 

如果你是教師──

作為教育工作者,本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因為同性戀實有違傳統的倫理價值,在生活形態上也有爭議,而男同性戀者的性交方式更會危害公共健康。政府不應為求討好同志組織,但強迫大多數市民接受他們認為有爭議的價值觀念。雖然學校可能獲得豁免權,但那不代表教師真的有權在課堂講授同性戀在道德和健康方面的種種問題,這將有違教育工作者要將正確的知識與觀念傳授給學生的職責與良知。

 

如果你是社工、輔導員──

從社工/輔導員的立場,本人以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是會產生不良的影響。立法後容易誤導市民以為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同性肛交與異性性交一樣可以接受。這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的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的障礙;也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分的同性戀者,更怯於尋找協助。其實心理輔導界多年來已累積了許許多多同性戀者成功改變的案例,而且依據他們的經驗,同性戀的成因似乎是後天因素多於先天因素。這些都跟當初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知識背景有所不同,但因為「政治正確」的理由,許多研究成果皆無法在公共空間發表,也招來同志運動者的反對,致使社會大眾以及許多同性戀者皆以為同性戀不可逆轉。性傾向歧視法將加深這種偏見,妨礙這方面的研究與治療。

(下期續……

如果你是醫療人員──

作為一名醫療人員,本人反對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因為這會誤導市民同性肛交與異性性交是沒有分別的。然而肛交實為一種高危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產生多種併發症。當我們說同性戀與異性戀沒有分別時,等於宣告肛交是正常的,這會嚴重危害公共健康,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所應做的!

 

如果你是僱主──

站在老闆的立場,我以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是危險的,很容易遭濫用。其實現時因家庭崗位歧視法,老闆已不敢隨便開除懷孕的員工,無論她當時的表現有多差,但懷孕總有結束的一天,而一旦僱工宣稱他是同性戀者,老闆就永遠處於一個不利的位置,試問這樣對其他員工以至公司本身公平嗎?

 

如果你是僱員──

性傾向歧視立法將令異性戀打工仔低於同性戀打工仔一等,因為一旦有同事宣稱自己是同性戀者(我們無從驗證是否屬實,就算對方有異性朋友,也可以說自己是雙性戀者),老闆若要裁員,礙於性傾向歧視法,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但到時我們卻不可能控告老闆因我們是異性戀者而開除我們,因為這條法例顯然是偏幫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違「平等」精神。

 

如果你是法律界人士──

性傾向歧視立法是一條極具爭議的立法,根據外國的經驗,這條法例不斷遭到濫用,危害到對同性戀持異見者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可舉呼籲信中的例子)法例會使同性戀者擁有特殊保障,而非法例所宣稱的「平等」,因為屆時他們可以運用公帑來控告異見人士,但對方卻必須自付律師費。作為一條民事法,這實有違公義、平等的原則。故此本人作為法律界的一員,反對此項立法。

 

你也可以提出其他的反對意見,譬如說:性傾向容易被冒充;過去所立的歧視法已有濫用情況,應該檢討而非繼續立法;平等、融和應該透過遊說、教育來達成,而非利用懲罰,這只會激化雙方的對立,加深矛盾;平等、反歧視是一種道德義務,如今卻以懲罰性法律為手段,這是荒謬的,有違自由社會的精神……;當然,你也可以嘗試提出你的獨特觀點。

信末不妨補充說:我們並不歧視同性戀者,如果我們社會真的有甚麼地方傷害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益,我們可以透過其他方面的修法來保障他們,卻毋須訂立一條甚具爭議且危險的法例。

寫完意見後,請記得加上署名及附上聯絡電話。

如果你支持這行動,請按上面指引發信給政府,然後將你的姓名、所屬界別電郵或傳真至香港性文化學會,並註明「支持一人一信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便我們統計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