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篇(上) 翁玉明
 

提到「婚外情」時,相信一般人並不感到陌生,但當談論到它的誘惑和傷害時,信徒不得不對它加以警惕和防範。

曾聽過一位牧師說:「有一次,一位已婚的弟兄在我面前哭著說:『我從未想過這事情(指婚外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可見得婚外情的誘惑,就好像一個網羅,容易令人不知不覺地掉進這陷阱當中。

記得我讀神學期間,曾上過一科「婚姻與家庭」的課程,當時是由一位師母教導的。她語重心長地提醒我們,情慾的引誘:,不因著你是已婚人士,也不因著你年紀的增長而減少對你的誘惑(後者特別對男士而言)。所以,不要自以為我已經結婚,甚至有了兒女而減輕了對婚外情的警惕!相對地,對一些未婚的人士(特別是女性),不要以為對方已婚,便可以不分界限地發展友誼,很多時,當任何一方正在失意時,「婚外情」往往便乘虛而入。到覺察時,已經投入了不少感情,甚至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婚外情的定義及成因:

婚外情的定義是指夫婦之間出現另一位男或女,無論是有愛有性、有愛無性,甚至有性無愛,只要是這種婚外關係,足以影響夫婦二人的情緒及婚姻關係的穩固性,便可界定為婚外情(註一)

導致有婚外情的原因,最基本是夫婦的婚姻關係出現了問題。例如:夫婦因工作或兒女的緣故缺乏了好的溝通,又不懂得如何處理夫婦之間長期出現的問題,如性格的磨合、教導兒女之協調、分擔家務、性生活協調等。加上我們身處的社會,在道德水準上日漸下降,對婚姻的委身和婚盟承諾的減退,往往導致婚外情的產生。

聖經如何看婚外情

當一段婚姻因婚外情而決裂時,受害的不單只是一方,其實是多方面,包括發生了婚外情的本人、配偶、兒女、甚至雙方的父母等。故此,在婚外情的起初,都是秘密而行,及至被發現時,便會用藉口、謊話來作遮掩,當中不難發現人性狡猾和詭詐。

在聖經申命記廿二22-24節中「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清楚表明,婚外情是犯姦淫,是一項神所禁止的罪。

舊約聖經記載,大衛身為一國之君,他也曾犯了貪戀別人妻子的罪,神並沒有放過他,神藉拿單先知斥責他所犯的罪。後來,大衛雖然認罪悔改,但也免不了要承擔罪所帶來的種種惡果(參撒下十一至十二章)。

事實上,信徒,甚至神職人員是不一定可以避免,故此,我們不可輕視「它」對正常婚姻所帶來的誘惑和傷害。

(註一):「婚外情問題」系列(一),香港明愛家庭服務,第18頁。

「刊於21/0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