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的抉擇 翁玉明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25:12)
相信我們每天均面對或大或小不同的抉擇,例如我考慮是否應邀某人的約會,我應否買這東西回家等。有些抉擇我們很容易作出決定,因為它的實際影響不大,甚至作錯了,還可以重新再來。但有些抉擇則並非如此,它的實際影響可殊不簡單,例如它影響了我的信仰、生活的常規,甚至我人生的走向等,那麼這就要特別留心去作出抉擇了。
作為基督徒,耶穌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人生的主宰(主人),我們應順服和聽從衪。加上上帝的意念,非同我們的意念,衪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就如以賽亞書55章9節記載:「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我們說,神的路最美好,但有時只是看不清楚,又或感到難行而已。究竟在抉擇上如何尋求神的旨意呢?
首先,我們認定我們的一生是在神的手中,我們是可向神求問的。一般來說,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一)是神定下的旨意;合乎上帝的使命或道德要求。例如:向人傳福音,信徒彼此相愛,不可犯姦淫,不可殺人等。(二)是神容許人有自由抉擇的事情;這些通常是聖經沒有明言,也沒有抵觸神的使命或道德要求的事情。例如:假期旅行的抉擇,是否考慮轉工等。(三)與神的旨意有所違背的事情,例如說謊而獲取工作或學位,與未信的人拍拖,這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我們切勿順從自己的意願,乃要明智地抉擇不去做。我們要知道身為信徒,當我們行在神的旨意時,我們便可以見證和榮耀神。
在我們要作出明智的屬靈抉擇時,祈禱是一個開始,有時我們必須經過忍耐等候,越重要的抉擇,例如擇偶,考慮移民,家庭計劃等,我們應付上心機和時間來考慮或等候。在等候的期間,我們不是游手好閒,乃是可以積極地尋求神的話、聖經的原則等。其次,要注意內心有否感到從神而來的平安和印證,神是否正在開路;而在客觀上,是否身邊的人(包括配偶、朋友、屬靈長者等,)也覺得合適或認同呢?與一般的屬靈價值觀是否有抵觸呢?(註一)
上述都是一些具體尋求神旨意的考慮因素,盼望我們在作出重要的抉擇時,可以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使我們可以享受神所賜的平安與喜樂,也可以見證和榮耀衪。
註一:部份資料參考自《新生命與新生活》頁53-57,蘇穎智、蘇李嘉慧合著,種籽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