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定你的罪」(二) 潘就全
約翰福音中第八章記載關於淫婦被捉拿事件,看似是外加的記錄,[1] 但其實在整體上,聖經要指明祂是世界的光(下文)和眾人都否定祂的地位與身份(前文)而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之一。
讓我們看看主耶穌回應的說話:「沒有人定你的罪麼?」、「我也不定你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試想這婦人曾面對一幕「觸目驚心」的場面,對於主耶穌這番話,她對神有什麼新的認識?我們知道,法利賽人一直壟斷聖經的解釋,甚至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有騎劫神意思的企圖。婦人既然落在這群宗教人士手中,結果如何自然心知肚明;在絕望、失望與憤怒的背景下,她竟然因著主耶穌的降臨而生命出現曙光。
知罪
「光」就是照明黑暗的世代,主耶穌的到來,雖然在約翰福音的引言中已經指出黑暗不接受光,但卻不能阻止光。在場各人因著黑暗的勢力,以致看不到自己真實的面目,這是何等可怕啊!但是主耶穌的到來,就將人心中一點點良知燃亮--各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走了。為什麼他們要走呢?原因不言而喻,就是他們看到自己也不過是一個罪人(有誰沒有罪,以致可以審判)!
那些人不定她的罪,不是因為憐憫,而是神的話光照他們,讓他們知道在神的要求下,罪並沒有大與小之分。很多時我們看罪的問題,我們會將它作等級上的分類,以讓自己良心好過,這正是因為人還未被神光照,神的話還未在人生命中發出能力。未信的人如是,信徒同樣也是這樣,在失去神光照的情況下,看不到自己的光景。求神光照我們,讓祂的話在我們心中產生能力。 (待續)
[1] 不少學者都有這樣的看法,認為第八章一節與十二節應聯接起來,例如摩根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