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全是恩典 翁玉明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3:21-22
因信稱義的道理是我們基督教教義中核心的重要部份。在羅馬書3:25-28清楚地闡明了因信稱義道理的基礎。
在羅馬書1:18-3:20論到世人都了罪,當中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按著神的公義要求──犯罪的必須受罰。但在羅馬書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隨後在25-28節,保羅便將神的恩典具體地表明出來,這恩典是藉耶穌基督作挽回祭──就是基督把自己獻上,平息了神的怒氣,以致神再施恩給我們。然而耶穌基督的獻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不再追討人的罪;反倒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就是神給人的恩典了。
記得在剛過去的夏令會早堂裡,講員曾問我們是否清楚得救,當時絕大部份弟兄姊妹舉手,但當他問第二個問題:我們是否肯定自己是「完全」得救呢?部份弟兄姊妹便猶豫不決起來。散會後,有些弟兄姊妹不約而同地提出問題:我們不是憑信心就可以稱義,可以得救嗎?為何講員好像表達出我們其實並未完全得救呢?這是新的道理嗎?
其實不是,當我們一些弟兄姊妹有機會與講員討論時,便澄清了他所想表達的意思。講員在講道中提及:我們因著信,在地位上是得救,但得救並非停留在此,乃是隨之而來是成聖的追求。這就如一位皇帝,他在很年幼時便登基,他雖有皇帝的身份和地位,但實質上他仍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以致當他長大後,能真正擁有皇帝的內涵。事實上「成聖」是信徒整生的追求,直至見主面,身體得贖(羅8:23),那時人便得著完備的救恩。這也是聖經的一貫教導。
然而,人得救之後,在追求成聖的生活中,必須靠聖靈幫助,讓我們由始至終是靠著信心去奔跑人生的道路,就正如羅1:16-17「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即簡而言之,就是由始至終都要不斷地信。信甚麼呢?在羅1:5清楚指出是信服真道,更貼切的譯法是信而順服(註一)。即信心的順服,這信心是順從神的呼召相信福音(註二)。並且這信心是神所賜的(註三)。因此,因信稱義全是神的恩典,我們不能用自己任何的功勞來換取,因為連信心也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我們只可承認自己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稱義。
註一:參考聖經新譯本羅1:5
註二:參考聖經研讀版新譯本羅1:5註1739頁
註三:參考約3:1-8及羅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