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的鄰舍』                                                潘就全

「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乃是主耶穌教導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界定鄰舍的方法──不是從自己的角度,而是從那些有需要幫助的人的角度來看事物,因為他們才是真正需要鄰舍的幫助。而律法中的吩咐,就是要神的子民視那些有需要的人為鄰舍,為施與愛的對象。

無可否認,在軟弱的人性中,卻只會愛那些認為值得去愛的人,才會視之為鄰舍,為自己人。換言之訂立標準的原則性,就在「我」的規範下而不是按神的要求。主耶穌對以色列人作出的挑戰,是從自我的角度,來到神的角度看事物──包括看誰是「自己人」。

我們很容易知道誰是那些有需要的人,我們卻在行動上將他們置之不理,因為他們並不是「自己人」,就正如律法師膽粗粗地問主耶穌,誰是「我的鄰舍」一樣。在我們今天的信仰生活中,這種自己人心態,也著實地影響著信徒的行事準則──大至我們傳福音的對象,小至在教會與肢體相處,這種自己人文化,就決定了各人在與人相處中的表現,

不少人認為與自己「同聲同氣」的人相處,來得輕省與容易,最少自己的情況,自己友是明白不過的!可是在現實中當他們發覺自己友也不外如是時候(人總會有自己的盲點),他們就將「自己友」的定義與範圍收窄──如是者,當人越來越成長,身份地位有所轉變,能夠交心的人就變成不多。既不能交心,又如何能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去愛他們呢?

以色列人的「自己人」觀念,當然按種族分別,就是以色列人;他們認為只有這些人才能蒙受神的恩典。可是在他們內心,自己人的含意並不是如此闊;以律法師為例,他們的自己人(鄰舍)只不過是其他的律法師,甚至可能是他們自己派系裡的律法師。明顯地,這觀念已經與律法所作的吩咐不符合,不過他們卻樂得以此解釋為榮。正因這樣,他們對其他人諸多批評,看與自己不同的人為異類,甚至認為這些人受神咒詛是理所當然……祭司存著這樣的觀念,法利賽人何嘗不是這樣的心態?甚至一般普羅百姓,也是如此!

來到今天,作為神的兒女,我們又存著怎樣的心態來看「自己人」呢?在香港這現實的社會,前有「亞燦」,後有「賓妹」,這著實顯靈出香港人心態中的自我優越感(就算比不上人,卻總要尋找對方的不足處而加以批評)。而當我們存著自我優越的觀念來看事物,我們亦步上以色列人的後塵,以「自己的級別」來界定何謂「自己人」。

主耶穌本有神的形象,但卻不以自己的身份地位來自誇,而是著眼於人類的需要,以致「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視犯罪墮落的人類為愛的對象。祂的榜樣與吩咐,也成為歷世信徒在生活中所遵從的使命。故此主耶穌給我們的吩咐,就是叫我們「照樣行」──愛那些有需要的人。

在我們的身旁,誰人「有需要」、那裡「有需要」,以致我們要伸出援手呢?祂期望神的兒女不是坐在恩典中自誇,以在教堂裡敬拜而滿足,相反乃是學效祂那樣,去到那些有需要的人那裡,視他們為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