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有情 翁玉明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
轉瞬間,荃灣堂將快踏入第卅個年頭。回顧起初一起長大的小伙子,現已大多成家立室,且漸進入成熟的中年人階段。一幅幅舊照片,不但令人想起日子過得真快,也令人想起一些失落的肢體……。
最近與一位姊妹分享她在教會中的一些感受時(她現已轉往別的教會聚會),發覺教會應該有更多的情;就是更多對弱小或被動者的關心。他們或許心中有很多的難處等待人關懷或幫助,然而,我們卻很多時忽略了這些人。
馬太福音廿五章37-40節中,耶穌的講論中提到「義人就回答說:主阿,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一個小子,也許就是那些不被人知道,甚至人看為卑微的,但倘若我們肯關心他們,了解他們,為他們禱告,切實地付出愛心去幫助時,他們便感受到教會是有情的。
說到教會有情,我們知道這並不是一件易事。但相反的,有「理」卻看似容易得多!究竟情和理互相抵觸嗎?且讓我們回到主的十字架來看吧!
昔日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是祂為愛罪人的緣故,但祂卻沒有縱容罪人可以繼續犯罪,祂讓世人看見罪的後果,就是使祂受死,與父神分離,故此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着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馬太福音廿七章46節)神愛世人,但神恨惡罪惡。然而人卻很難做到將罪和人分開,因此,在一般人的心目中,罪人便成為不可愛的人了!
我們都不是聖人,只要一日我們在肉身活着,我們有犯罪的可能性。故此,一方面我們要用真理作教導,彼此提醒、勸勉;另一方面,對落在試探或犯罪的人,我們應為他們禱告,求主憐憫,讓我們用柔和的心勸勉他們離開罪,但面對人卻要保持一份從神而來的愛心和包容。在過程中,要恆切禱告,求神讓人知罪悔改,也讓人感受到真誠的關懷和體諒。
盼望在教會中,無論對小子或對受罪困擾的弟兄姊妹,求主讓我們有從神而來堅定的愛心,並且仍然持守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