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呼召                                                          張潔萍

召命,是信仰核心的一個基本觀念。神的呼召不只限於聖工、事奉或職業,也包括整個人的生命。神向人發出呼召,人以生命來回應,這就是召命。

 

在跟隨基督時,尋求神對自己的呼召,常是我們生命中的掙扎。我們常誤以為這是尋找一份職業,或是一個事奉地點。或許,更值得深思的問題,乃是我們的品格如何。我們當問:「主啊,你要我成為怎麼樣的人?」因為一個「怎樣的人」決定他會「做甚麼」。

 

在以弗所書第四章,保羅寫道:「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4:1)。他接著使用了三個「成為」:凡事成為謙虛的、成為溫柔的、成為忍耐的,用愛心互相寬容(4:2)。保羅從監獄中寫了此信,在這個困難的環境裡他仍繼續響應神對他的呼召。

 

《竭誠為主》的作者章伯斯說:「獻身並不只是把呼召的權利交給神,而是捨棄一切攔阻我們去事奉主的理想,把自己獻與神,任憑祂引領我們到祂所定意的職場:或商界、或法律界、或科學界、或工場、或政界,或家庭、或刻板沉悶的工作;就在那裡,我們依據神國度的法則行事為人。」

 

如果我在神面前是合祂心意的人,無論祂派遣我們甚麼工作或是讓我們置身何處,我們凡事都能行。正因如此,我們可以發現並堅信神對我們的呼召。

 

你是怎樣的人,比你做甚麼事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