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翁玉明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得勝有餘了。」羅8:35,37

近這一兩星期,香港人都聚焦於逃犯修訂條的事情上。政府原定612日於立法會上通過二讀,但當日由於有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及後引起警民衝突,加上在616日有200萬人上街遊行,政府最終要在這立法會會期內停止修例。

在教會,弟兄姊妹有不同的政見立場,有的反對,也有的贊成。有的參與遊行,有的沒有參與。在此,我想先表達基督徒對政治的應有看法及原則,然後分享個人對政見不同的信徒們之間,如何彼此尊重。

「政治」是眾人的事,是指關乎民生生活的事情。對基督徒來說,我們有天國國民的身份,也有地上公民的身份。簡單來說我們並非離地的信徒,只在教會之內參與聖工,教會以外的事情則不聞不問。記得耶穌曾被法利賽人問:「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卻回答他們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15-22,可見耶穌很有智慧地教導信徒,他們有公民的責任,要納稅給當權者;換言之,亦可享用公民的權利。

香港公民享有自由言論、和平集會及遊行等權利,而信徒作為公民的一分子時,只要遊行是和平、理性、非暴力,我們是可以參與在其中的。再者,我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信徒要認識清楚,我們要做入世的聖徒,透過與人接觸,讓人認識信仰,聽聞福音。

此外,讓我們正視一個問題:信徒之間有不同的政見時,應如何彼此交往呢?首先,信徒要訂立我們合一的基礎,就是同蒙耶穌基督的救贖,由罪人成為新造的人,有聖靈內住,有同一的指望,一信,一主,一洗(弗4:5)。我們合一的根基並非政見相同,也非社會階層相同,乃是我們同屬基督,以基督為首,互為肢體。我們可以因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觀點與角度,甚至職業,各持不同的政治見解和立場,但這不影響我們在主裡互為肢體的關係。

我們在表達政治立場時,要注意不要作人身或信仰攻擊,例如:質疑人的身份價值,懷疑對方的信仰,甚至責罵對方是否得救等等。這樣的對立,會使信仰群體撕裂。我們可以有不同政見,但不可影響肢體在基督裡的關係。就如保羅昔日對羅馬信徒所提醒的,容我引申為:「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難道是政見不同麼?……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得勝有餘了。」

盼望信徒之間因著聖經的教導,可以在主裡彼此相愛,有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信仰根基,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